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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每个司机都自觉地各行其道,不仅公路上将更通畅,也将更安全。昨天,市交警支队的民警给我们介绍了两起因占道行驶引发的事故,并以此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交通标志标线提示,切勿违反交通法规占道行驶。货车占道冲撞摩托车
2014年7月2日下午,司机罗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由阳朔县城往普益方向行驶,至一处弯道时,货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莫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莫某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时,看到一辆货车停在路边,左后方的对面道路上倒着一辆男式摩托车,一名中年男子倒在路边一动不动,头部出了很多血,摩托车头部损坏严重,地上掉了许多碎片。货车司机罗某交代,因为行车方向是左转弯道,他担心前方右边小路口有车出来,就占了左侧车道转弯行驶。在弯道行驶时,由于路两边有许多树木杂草,阻挡了他的视线,当看到对面来了一辆摩托车时,距离已只有二三十米远。他就马上减速往右避让,可车头回到了右侧车道,但是车厢后部还在左侧车道,摩托车避让不及就撞了上去。
交警部门后来认定,罗某弯道驾车未靠右侧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出租车占道对撞货车
2014年8月23日凌晨,司机胡某驾驶一辆出租车在桂阳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越过中心实线,与停在对向道路路外的一辆中型仓栅式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胡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时,看到出租车和货车头对头地撞在一起,出租车前部损坏严重,引擎盖高高翘起弯曲变形,周围掉落许多车辆碎片,机油和冷却液流了一地,出租车驾驶员被卡在座位上动弹不得,伤势严重。经消防、医疗部门的努力,出租车司机被救了出来进行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出租车司机胡某说,当天他开车送客人到阳朔游玩,凌晨独自驾车返回桂林,经过出事地点时,对面有一辆货车开大灯停在路边,灯光十分刺眼,这时他突然发现有行人过马路,为避让行人,慌乱中把车辆就开到了左边道路,撞上了对面的货车。
交警部门认定:胡某驾驶机动车越中心实线与停在西侧辅路平台上的货车前部正面相撞,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承担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切勿占道行驶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占道行驶是驾驶人常见陋习之一,会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极大的威胁,轻则车辆损坏,重则车毁人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上两起交通事故,直接原因都是驾驶员没有遵守右侧通行的行车规定,将车辆驶入左侧车道占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一起事故中,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将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占道行驶,与对向来车碰撞,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第二起事故中,驾驶员作为营运车辆司机,凌晨时分仍然奔波在国道上,长时间驾车会导致精神恍惚,注意力下降涣散,对于前方发生的突发情况反应迟钝,不能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日常出行中,特别是在国、省道及山区道路,机动车驾驶员遇到转弯、上下坡时,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交通标志标线提示,切勿违反交通法规占道行驶。营运车辆驾驶员长时间驾驶,一定要集中精神,保持清醒,每隔2至3小时停车休息或更换驾驶人,特别是在午后、深夜和凌晨容易发生疲劳的三大危险时间段,更应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