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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取消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近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青交办运输〔2018〕301号),就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海省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有51929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再强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办理年审业务。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该政策的实施,是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要求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31号)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
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苏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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